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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农业谈判在即 中国农业部长撰文提三大主张

2003年09月09日 14:17

  中新网9月9日电 WTO新一轮农业谈判自2000年3月启动以来,目前已进入十分关键的时期,各谈判方正在作最后努力,争取今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就新一轮农业谈判减让模式达成一致。人民日报今日发表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的文章,文章指出中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第一次以正式成员身份参加WTO部长级会议。中国将主动发挥作用,推动建立更加公平的农产品贸易体系,促进世界农业的发展。

  文章指出,WTO新一轮农业谈判是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的继续,目的是要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的基础上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新一轮农业谈判内容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大议题。根据多哈宣言,新一轮农业谈判的目标是要大幅度削减乃至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大幅度削减具有贸易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大幅度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以建立一个市场导向的、公平的世界贸易体系。

  文章分析称,新一轮农业谈判主要谈判方可分为四大类型:

  一是美国、凯恩斯集团,其农产品竞争力较强,试图利用新一轮谈判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美国主张大幅度削减国内支持,5年内取消出口补贴,所有关税水平削减到25%以下。美国的农业国内支持水平较高,但一定程度上是针对欧盟等其它成员的高额补贴和不公平贸易,其国内支持的削减取决于其产品获得的市场准入机会,因此市场准入扩大是美国新一轮农业谈判的核心目标。凯恩斯集团成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低,因此主张大幅度削减乃至取消“黄箱”和“蓝箱”国内支持;发达成员在3年内、发展中成员在6年内取消出口补贴;认为脱钩的收入支付、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具有较强的贸易扭曲作用,应纳入“黄箱”进行削减,同时应对国内支持总水平进行限定。

  二是欧盟、瑞士、挪威、日本和韩国等成员,其农业缺乏比较优势,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少数产品,其谈判目标是尽可能维持对农业的高度保护和支持,强调灵活性,主张采用乌拉圭回合模式进行关税减让、削减国内支持,削减幅度基本与乌拉圭回合相同。欧盟由于自身的财政约束、内部利益矛盾、东扩压力,以高国内支持、高保护价、高关税、高出口补贴为特征的共同农业政策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最近通过的共同农业政策方案主要着重于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有助于减少产品过剩,为削减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提供了一定的余地,但实质性大幅度削减其主要农产品关税将对其农业造成较大冲击,是其困难所在。

  三是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强调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方面的严重不平衡以及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需要,主张关税减让与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削减相联系,发展中成员关税减让承诺取决于发达成员在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的承诺,要求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产品例外和保障措施等特殊差别待遇政策。

  四是东欧和新加入成员,强调其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加入谈判中所作的广泛承诺,要求给予经济转型国家和新加入成员特殊待遇政策。

  文章写到,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中国在农业国内支持、农产品出口竞争和市场准入方面做出了广泛而重大的减让和减让承诺,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做出了巨大贡献。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作为WTO成员,积极、全面参与了WTO新一轮农业谈判,系统阐述了中国的立场和主张。

  中国主张,新一轮农业谈判要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消除贸易壁垒,减少农业保护,提高发展中成员的市场准入机会,促进农产品公平贸易;要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农业发展实际和需要,保证谈判结果在体现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总体平衡。

  在出口竞争和国内支持方面,要消除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严重不平衡,大幅度削减乃至取消“黄箱”和“蓝箱”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以及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支持,规范和约束出口信贷,规范“绿箱”措施的使用,减少发达成员微量许可,限定发达成员的国内支持总水平。

  在市场准入方面,必须大幅度削减关税高峰、关税升级,消除成员间关税水平和关税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和不平衡,应采用瑞士公式+发展中成员产品例外的模式削减关税;给予发展中成员切实有效的特殊差别待遇政策,支持特殊产品概念的提出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关税减让应与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减让联系起来考虑,发展中成员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特殊差别待遇应足以消除其在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方面遇到的不公平。中国支持有利于大幅度削减关税高峰和配额内关税、减少关税升级、简化关税形式、缩小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的差距,最大限度减少贸易壁垒的建议。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做出的承诺已远远超过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的要求。中国承诺的农产品关税水平低,关税配额量大,基本没有关税高峰。农业对确保中国农村就业、保障粮食安全、消除贫困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目前不平衡、不公平的农产品贸易体系根本改变之前,新近加入成员很难做出进一步的实质性承诺;新近加入成员应享有“较小的减让幅度”、“较长的实施期”、“较晚的实施时间”和“敏感产品例外”等特殊差别待遇。

  文章最后总结指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任何国家、任何产业不可能独立于世界经济体系而偏安一隅。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世界农产品贸易体系将有益于所有WTO成员。只要各成员共同努力,表现出足够的灵活性,新一轮农业谈判就能够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公平贸易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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