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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到人 证监会对掏空上市公司的黑手“开刀”

2003年09月08日 14:00

  中新网9月8日电 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提到失血休克,上市公司滥担保“保”到无法自保,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已成为影响中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乃至生存的“毒瘤”。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今日就上述《通知》的出台发表评论称,我们为今天的政策叫好,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纸禁令,更因为联合出台这一禁令的两个部门监管分工明确,矛头直指违规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只有把责任落实到人,才更有利于真正令行禁止。

  评论指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本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控股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信贷资源,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独立性和资产质量,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数量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ST公司中,资金占用问题尤为突出。而对外担保风险的过度扩张,直接导致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失去了重组再生的条件,最后被终止上市。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出台了严格的监管意见,强调上市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遵守独立、客观、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过度扩张,造成债务风险的急剧增加的问题,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加强内控制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评论还写到,事实上,上述若干条款在《票据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不仅颁禁令,而且由于监管部门的分工合作,使禁令更具操作性,明确地指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非国有控股股东的违规将分别受到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的处罚,进而将违规责任、赔偿责任落实到个人。

  评论最后总结到,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今年以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的“多管齐下,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方针,而把这个方针贯彻下去、落实到人,将更有利于斩断掏空上市公司的黑手,促进上市公司提高经营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进而促进市场效率的恢复和提高。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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