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台“行政院”27日称,将台当局总债务余额上限由48%调升为49%,据岛内媒体报道称,这与财政主管部门原规划版本不同,是自“公债法”颁布实施以来,首度将总举债上限(存量)调升动作,据称“影响深远”。
但报道同时指出,该“动作”能否让“立法院”9月审议时顺利过关恐添变量。据了解,最初,财政主管部门提报修正方案时,曾主张当局总债务余额上限48%的比率维持不变,但将县市债务余额比率由2%提高3%,同时,将“中央债务”余额比率由40%降为39%,以因应县市举债空间的调整。
据台当局现行规定显示,台当局整体举债额度占前3年“GNP”的48%,其中,“中央政府”举债额度占前3年“GNP”的40%。财政主管部门指出,目前“中央政府”债务余额占“GNP”的32%,据称可支应未来3、4年举债需求;台北市举债额度比重3.6%,目前存量达1.7%;高雄市举债额度比重1.8%,目前存量达1.7%,县市举债额度比重2%,目前存量达1.7%;至于乡镇市举债额度比重0.6%,目前存量不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