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反假币工作的一个重要的部门规章,它对于规范金融机构收缴、鉴定假币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从基层的情况来看,实施以来,虽然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的操作上实现了规范化,群众对假币收缴的知识也有了更多的了解,但据对部分群众和金融机构的调查看,假币的收缴过程中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群众对假币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但对收缴假币配合不积极。社会上当前假币持有者中,十有八九是受害者,在收到假币后,他们的第一愿望便是“想办法花出去”,而不是缴给金融机构,因为这样他们才可能挽回或避免损失。利益机制的存在,使“假币驱逐真币”成为客观存在。二是个别金融机构对收缴假币也不十分积极,原因是这样“可能损伤部分客户关系”。极个别金融机构揽存人员误收假币的,甚至还有自己先垫缴,然后自己收藏起来,“待机支付”。他们认为,即使自己吃点儿亏,却赢得了客户的“信任”,而且因揽存而增加的效益工资,还能从一定程度上予以补偿,虽不得已,却可“求得一种安慰和平衡”。而他们自己收藏假币,则认为是一种个人行为。其实这是严重错误的。
怎么办呢?一是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在反假宣传中,要重点让群众明白假币的社会危害性,清楚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从而支持银行收缴假币。二是完善反假奖励制度,对于发现假币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不仅可以形成全社会性的监督举报网络,而且还可以通过奖励建立一种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反假打假的效率。三是各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自觉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坚决杜绝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等行为。四是人民银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举报网络和处罚制度,切实动员群众和金融机构,形成严密的防范和打击网络,使假币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