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8月28日电(汪文汉)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有庆受贿46.3万元,8月中旬,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处刘有庆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现年58岁的刘有庆曾任谷城县县长和县委书记、襄樊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在担任谷城县县委书记期间,因违规购买轿车被中纪委查办,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因涉嫌犯受贿罪,刘有庆于去年10月被省检察院批捕。今年6月,襄樊高新区法院审理了刘有庆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去年10月,刘有庆在担任襄樊市委副秘书长、襄樊学院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贿赂30.5万元及2000美元。此外,刘有庆在1999年3月收受一辆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的富康轿车。据统计,刘有庆受贿的现金和物资共计46.3万元。案发后,刘有庆退出了全部赃款。
据悉,刘有庆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