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上海法院昨日集中惩处十一起制假售假案件

2003年08月27日 06:56

  中新社上海八月二十六日电(于俊  高远)上海各级法院今天集中对十一起制假售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二十二名被告人和二家被告单位受到法律惩处,并均被判处罚金。

  此批被惩处的案件中,主要涉及批发、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加工、销售劣质食用盐,非法加工生产名烟、皮包、钱包、服装以及违规生产、销售被细菌污染的学生盒饭等方面的不法商业活动。

  从此次惩处情况看,法院依法对此类贪利性的犯罪案件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其中,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批发、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被告人金光辉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加工、销售劣质食用盐的被告人胡传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违规生产、销售被细菌污染的学生盒饭的被告单位上海潇湘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五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金光辉在未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无资格从事音像制品销售的情况下,雇用被告人夏明军、巴胜发非法从事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金光辉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夏明军、巴胜发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没收非法音像制品,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上海潇湘食品有限公司系合资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生产学生盒饭的资质。去年十月十六日,该公司从沪西七宝蔬菜批发市场购进被宋内氏志贺氏菌污染的黄瓜后,没有清洗干净,又违规采用凉拌的方法制作“葱油黄瓜”菜肴,导致食用该批盒饭的九所小学的大批师生集体细菌性食物中毒。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潇湘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周鑫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一万七千元;并对该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处罚。判决后,周鑫成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今天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

 
编辑:宋方灿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