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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司法为民23项具体措施(细目)

2003年08月26日 14:12

  中新网8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新推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23项具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要求全国各级法院立即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

  据法制日报报道,曹建明指出,落实23项具体措施,是全国法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司法为民,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整体工作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推出的23项具体措施是:

  1、认真做好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

  2、对申诉来信来访进行摘报,及时反映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3、加强申诉来访场所的硬件建设,改善申诉接访条件;

  4、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

  5、最高人民法院在9月底之前将积案清理完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11月底之前将积案清理完毕;

  6、实行繁简分流机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涉诉群众诉累;

  7、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8、推进人民法院开庭便民建设,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

  9、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行为进行指导,使群众正确掌握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10、向涉诉群众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11、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杜绝超期羁押现象;

  12、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依法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

  1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

  14、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切实执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制度;

  15、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理诉讼;

  16、改革执行收费制度,形成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

  17、培训人民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

  18、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9、注重对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加强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

  20、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权益;

  21、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在发布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

  22、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

  23、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徐来)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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