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周星驰就某周刊有关他的“发廊妹”事件报道后,大为震怒,扬言会诉诸法律行动,前日他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某八卦周刊及其总编辑刊登诽谤他的文章,并要求高院颁发禁制令及追讨赔偿,周星驰在接受采访时,更就事件提出3个疑问,强烈要求该周刊出来逐一响应!
据信息时报消息,周星驰的诉讼状称,于8月20日出版的第702期某周刊封面及内页刊登一篇以“周星驰在上海留宿发廊妹”的文章,该文是由两名被告该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总编辑左少珍出版。
8月21日的香港某报再一次刊登诽谤周星驰的文章,该文是经由两名被告授权刊登或者是两名被告某周刊刊登前述诽谤周星驰文章的后果。此外,该周刊网页再一次刊登诽谤周星驰的文章。
周星驰要求高院颁发禁制令,禁止两名被告本身或透过其他人士,再出版上述诽谤他的文章,并向两名被告追讨赔偿及惩罚性赔偿。
为什么偏偏针对我?
周星驰在接受采访时提出了3个疑问,强烈要求该周刊出来逐一回应,他说:“第一,为什么他明明知道还有我同事兼同房阿昌(曾谨昌)同一个女子一起返回酒店,怎么又不刊登出来,还要剪掉阿昌半身相呢?第二,他知道是阿昌带的女孩子回到酒店,为什么凭空说这个女孩子是我找的呢?第三,他已经跟踪那个女子跟到酒店,假若他觉得那个女子和我有关系的话,又为何不把握机会采访她呢?这样一来,就可以做好几期封面了。我强烈要求他们回答我这3个问题。”
而之前,周星驰就该事件一直希望找出最有力证据:酒店的24小时监控录影带,证明当晚带女子回房间的并非他,而是同房同事,至于酒店经理、事件女主角也曾出来澄清事实真相。
事件背后 《功夫》确有“女公关”
周星驰在拍《功夫》时曝出“发廊妹”事件,引起一片哗然。而他称此事与己无关。但有记者了解到,《功夫》剧组的确有女公关存在,其目的在于取悦洋监工。
据悉,由于《功夫》的投资方为哥伦比亚公司,一切剧务事宜都按西方流程操作,哥伦比亚公司除派来数位洋监工外,还要求剧组提供每日拍摄计划表和完成汇报表格,而该种模式和港片的一贯操作模式不合。周星驰作为制片人为“洋务公关活动”煞费苦心,其中一项联谊内容即是请女郎上阵。隔三岔五的,港方就会邀请三五位熟谙英文的女郎和洋人饮酒联欢。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