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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偷吃天价葡萄案今估价 4馋嘴民工命运悬疑

2003年08月22日 08:20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天上午,受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邀请,担任该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4位法律专家,将共同研讨近日颇受社会关注的4名外地民工因偷吃北京林果所用于科研的“天价葡萄”,而使投资40万元、已研究10年的科研项目研究链中断一案。

  4名馋嘴民工会不会被批捕、起诉,可能会以何种罪名被批捕、起诉、定罪、量刑?昨天记者就此采访到参与今天讨论的部分法律专家。

  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谈道:如果偷吃葡萄的民工不知道葡萄的价值,是按一般葡萄偷吃恐怕不好定盗窃罪。陈教授认为,民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吃了葡萄,在计算葡萄价值的时候不应计算间接损失,而只应计算被吃葡萄本身的价值。他说,客观上因民工偷吃葡萄造成了研究所实验计划被破坏,可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量刑。

  参加今天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位刑法学教授认为,“天价葡萄”案的底线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也有值得探讨的空间。这位专家谈道:定盗窃罪的难点并不在民工是否知道被偷吃的葡萄的价值,有无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后果,关键在于如何给损失的葡萄作价。该专家举例说,比如一个小偷偷吃了一只鸽子,如果是一只普通的肉鸽可能值不了多少钱,无法定盗窃罪,但是如果被偷吃的是一只价值几十万的信鸽,无论盗窃者是否事先知道鸽子的价值有无主观故意,恐怕都会定盗窃罪,因为名贵信鸽有市场价可以确定。

  而“天价葡萄”案定盗窃罪的难点,是还处于产学研过程中没有进入市场交换的葡萄如何确定价值?如果定盗窃罪,盗窃的葡萄价值如何确定,由谁来评估、确定可能比较棘手。人大法学院的这位专家认为虽然该案定盗窃罪有一定难度,但是今后还有可能会出现“天价西瓜”或“天价苹果”等被偷吃的情况,为了警示社会也可以探讨在该案定罪量刑方面有所突破。

  据介绍,破坏生产经营罪在定罪量刑上要轻于盗窃罪。据了解,参加今天研讨“天价葡萄”案的4位专家除去陈兴良教授来自北大法学院外,其余3位均来自人民大学法学院。其中3位是刑法专家,一位是民商法专家。

  另据了解,担任该案审查批捕、起诉的海淀检察院,近日也将就此案召开更大规模的专家论证会。(李罡)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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