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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肖作新推荐行贿者 原阜阳组织部长因卖官受审

2003年08月20日 14:41

  安徽省阜阳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8月19日上午在该省铜陵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韩希鹏先后75次收受32人的贿赂人民币90.4万元、摄像机一台。此外,韩希鹏还对4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不惜破费:花大价钱得大好处

  随着法庭庭审的不断深入,人们更加清楚地发现,韩希鹏在区委书记和组织部长的位子上很热衷于干两件事:一是卖官;二是谋利,为个体老板谋利。其中尤以卖官为甚。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来看,韩希鹏在6年时间里,总共卖出了23顶官帽子。

  阜阳市公路工程公司经理李少军(另案处理)实际上是一个个体包工头。1996年12月,李因涉嫌偷税被刑事拘留,韩希鹏居然以时任区委书记的身份出面找到时任阜阳市委副书记的肖作新(正在服刑)等人,称李是颍东区的纳税大户,为其说情。李少军为了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韩的关照,送给韩希鹏1万元人民币。

  打那以后,韩开始为李的“进步”不遗余力。1997年10月,在颍东区委一次常委会议上,韩希鹏拍板决定将李少军挂任颍东区交通局副局长。之后,为了提拔李少军,韩希鹏多次安排颍东区委组织部长在书记办公会和区常委会上汇报提拔李少军的意见。李少军于1998年4月被正式任命为该局副局长,1999年2月任局党组书记,2000年7月主持颍东区交通局工作。韩得到的回报是,李少军先后4次共送8万元。

  沈某原是该市颍上县的粮食局局长,为了能当上阜阳市粮食局的副局长,1997年底,他找韩希鹏帮忙。

  韩妻收下沈某的5万元钱后,韩希鹏找到时任阜阳市委副书记的肖作新(已判刑)等市委领导,推荐沈任该市粮食局副局长。1999年1月,沈某如愿以偿地被任命为阜阳市粮食局副局长。

  此后,沈某送给韩人民币1万元和2万元,目的是为了能继续得到韩希鹏的关照。就这样,连同为其儿子安排工作,韩希鹏4次共收受沈某11万元。案发后,韩妻还与沈某串供,要求其能给韩减点数额……

  争先恐后:买官道上好拥挤

  没当官的想当官,在乡镇的期盼到区(县)机关,做副职的想迁升正职,正是这些人排起了向韩希鹏买官的“长队”。

  1996年和1997年,阜阳市物资回收总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先后向韩提出职务请求。陈某被正式任命为向阳办事处副主任后,敬奉韩希鹏1万元人民币,外加一箱五粮液酒。

  199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时任颍东区口孜镇镇长的林某来到韩希鹏家,提出想到区直单位工作,并送给韩2000元。林某调任颍东区技术监督局局长后,又送给韩希鹏2000元。

  1998年初,阜阳市颍东区房改办副主任李某用信封装了3000元人民币送到韩希鹏家,请韩在班子调整时予以关照。李某如愿后,自1998年9月到2001年1月又先后5次送给韩2.6万元。

  1999年8月,时任阜阳市颍东区劳动局副局长的方某为了当局长,送给韩希鹏3万元,韩即安排人员考察,并主持区委书记办公会及常委会,决定任命方某为区劳动局局长。

  2000年下半年,太和县双庙镇党委书记韩某为了得到提拔,送给韩希鹏1万元人民币。2001年上半年,韩某为了能到太和县直机关任职,再次送给已是阜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韩希鹏2万元人民币。

  2001年下半年,太和县副县长张某为了调到市直机关或其他县区工作,于2002年春节的一天,给韩送去2万元。不久,韩在市委组织部拟任干部职务时,安排张某拟任阜阳市颍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感情投资:有人为潜在的官帽奔走

  作为拥有官帽予夺大权的韩希鹏,其身边自然聚集着不少企盼有朝一日某顶官帽能降临到自己头上的机会主义者。所以,他们要做的就是寻找一切机会给韩希鹏送钱,以联络感情、拉近关系。据检察机关查明,仅此类钱物,韩希鹏就收了16.9万元。由于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这部分只能算作韩的非法所得。

  在这些以各种名义巴结韩希鹏的人当中,有乡镇书记镇长、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也有区直机关部门的一把手,更有企业的老总,林林总总不下二十几人,他们大多都在为潜在的官帽和潜在的利益进行“感情投资”。如果韩希鹏不是案发的话,他不免会找机会回报这些“投资者”。

  卖官鬻爵:结出恶果带坏风气

  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指出,在为请托人谋利过程中,有的从形式上看,似乎履行了一定的程序,貌似集体研究,而实质上,什么人安排在什么位置,进什么门,都是韩希鹏个人说了算。韩希鹏当书记时的颍东区组织部长就多次证实,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都是韩希鹏直接跟他讲,然后由他们拟一个干部汇报材料,在书记干部会上通过,定下以后再履行组织程序。

  韩希鹏卖官鬻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大搞权钱交易,无疑败坏了当地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正如今天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的那样,韩希鹏是阜阳不好的社会风气的始作俑者之一。

  上行必然下效。在韩希鹏案开庭审理之前,他当颍东区委书记时的“老搭档”、该区原区长后接任其当区委书记的赵光席已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据介绍,赵光席所收受贿赂中的相当一部分,也是卖官所得。

  韩希鹏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也作了深深的忏悔,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一定要认罪服法,洗心革面”,但其卖官行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却不会随着庭审而结束。

  (文章原载于《检察日报》,作者:吴贻伙)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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