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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形成一整套法律体系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2003年08月20日 12:46

  中新网8月20日电 从参政议政、劳动就业到婚姻家庭、医疗保健,目前在中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

  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自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母婴保健法等11部涉及保护妇女权益内容的法律和两部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修订了婚姻法等7部法律。国务院制订了7件涉及保护妇女权益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了百件左右的部门规章。

  目前,各省区市都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许多地方还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现在全国已在14个省区市、200多个地县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为了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还制定了一些政策性文件。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等。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指出,现在各地都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列入“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正在全国逐步深入人心。(来源:新华网 文/记者李薇薇、邬焕庆)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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