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民政部正抓紧制定婚姻登记条例相关配套规章

2003年08月20日 10:45

  中新网8月20日电 中国民政部官员表示,民政部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与《婚姻登记条例》相配套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制定。

  据法制日报报道,民政部要求,要加快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已经开发可以在全国联网的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软件正在试运行阶段,与此同时,要推动各地区婚姻登记的局部联网,从技术上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政部要求结合婚姻法的宣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改革措施及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已于2003年8月18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较早前的报道指出,新《婚姻登记条例》主要有五项改变:一、取消婚姻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对婚前医学体检未作强制性规定;三、适当集中了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四、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五、将有关婚姻登记的现行规定进行合并。这些改革都体现出政府弱化对结婚、离婚这类民事事件的行政管理色彩,强化服务意识的职能转变。

  由于新条例改革的内容多、力度大,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的婚姻登记员队伍。

 
编辑:余瑞冬

相关报道:民政部官员称新婚姻登记条例更加保障婚姻自由 (2003-08-20 06:50:22)
          同性之间禁止结婚 民政部细解《婚姻登记条例》 (2003-08-19 20:08:46)
          数据库要全国联网 个人婚姻状况将“有网可查” (2003-08-19 20:51:58)
          新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后 中国社会出现“缓婚”期 (2003-08-19 20:23:12)
          专家:认为婚姻登记中取消婚前检查是一种误解 (2003-08-19 09:54:17)
          新婚姻登记条例未提婚检 专家称婚检有法律依据 (2003-08-19 09:26:39)
          婚姻登记条例公布 有五种情形将不予登记(全文) (2003-08-18 16:30:42)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