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高校职务犯罪越来越多 高校与检察机关合力反腐

2003年08月19日 10:44

  中新四川网8月19日电 据四川日报报道,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和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校中的职务犯罪现象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危害程度越来越大。对此高校和检察机关合力行动———严打校园职务犯罪。

  翻阅检察机关提供的卷宗,一例例招生中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例触目惊心:

  案例一:被告人花某,某县教育委员会自考办干事。1998年10月,花某在招收中专学生中,利用自己在教委工作之便,伪造学生档案,使自己的女儿冒充叶某和未参加中考的谢某冒充汪某上了省警官学校。检察机关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对花某提起公诉。

  案例二:被告人宋某,某市国家高考评委。1999年2月,宋某利用其担任国家高考评委的职务之便,收受考生刘某1万元,为刘某在参加该市某师大音乐系专业考试中提高分数。检察机关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对宋某提起公诉。

  近年来,渎职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危害程度越来越大。据成都市检察院的有关资料显示,从2000年至2001年,仅渎职犯罪就造成了1.7亿多元的经济损失。随着高校改革发展的深入,办学规模的扩大,在招生、基础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高校中的职务犯罪率逐年增加。究其原因,一是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不够,二是预防工作滞后。特别是前几年,过分重视贪污贿赂罪的预防,而忽视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

  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刘京美痛心地说,现在高校领导干部犯罪增多,层次越来越高,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预防职务犯罪不容忽视。针对这一现象,日前成都理工大学特别邀请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来校,共同探讨如何把高校校园内的职务犯罪降到最低程度。在交流中,检察机关负责人就《刑法》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以及刑事责任和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学校领导、各职能部处负责人进行了探讨,努力维护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维护招生、招干工作正常开展。

  成都市检察院渎职侵权侦查室主任梁兴新指出,高校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也不属国家工作人员,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将其纳入渎职侦查范围内。学校受招办委托,每年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学生,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也将按渎职罪处理。梁兴新进一步解释,这里所说的徇私舞弊是指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法律、法规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和弄虚作假,将明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招收、录用、录取,或者是将明知是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招收、录用、录取。徇私舞弊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伪造、篡改履历表、体检表,伪造立功受奖记录,私改考试分数等。对学生的范围界定,则主要是指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需经考试和按规定条件录取的国家各类大学生、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学生等。

  根据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人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他提醒,在认定高校职务犯罪时,一定要把本罪与一般的工作失误区分开来,同时还应注意分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不同责任。

  在探讨高校中出现的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时,成都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马彭生处长认为原因在于学校设置权力时缺乏制约功能,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的运行缺乏监督,也使公民无法正常行使其监督权,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基础和条件。另外从犯罪学上讲,由于外部环境的巨大诱惑和内部观念的错位以及对金钱追求的贪婪成为腐败的动机,有了这种动机后,一些人就会思考在什么时候、什么阶段制造犯罪的机会。加之,当前各高校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重大改革,也使某些领导人能有机会人为地制造腐败,从而派生出更多新的腐败。

  针对高校中的职务犯罪,马彭生提出应采取打击和预防并重的措施,而渎职预防更需治本之计。他建议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完善制度入手,从干部的思想根源入手,从加强监督力度入手,加强行政监督力度,发挥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和政协的监督职能,加大纪检监察作用,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交流与合作,多管齐下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乃法律监督应有之义。”成都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李之权教授说,检察机关与高校携手预防职务犯罪,在国内已有实施者。广东省检察院与暨南大学就联合起来对校务进行监督,在学校自身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检察院全程介入学校校务,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不可低估。

  他言之切切地说:“我作为一名老人大代表,非常希望省内各高校也逐步推行学校与检察机关合作预防职务犯罪这一措施,将检察机关、人大代表以及学校专家结合起来,从各个方面预防高校职务犯罪,把高校职务犯罪降到最低程度,从而维护高校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好高校的干部。”

 
编辑:李淑国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