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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推出具体实施办法 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措施

2003年08月16日 21:42

  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八桂都市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公安机关又获知好消息:南宁市公安局户政、出入境部门在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结合南宁市实际推出简化手续的实施办法,以求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方便和服务。

  大步流星出境外

  记者了解到,根据3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已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因此,从今年9月1日开始,南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员工都可以申请港澳商务签注。

  此外,除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特定身份工作人员外,其他公民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直接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出国手续,减少了人为障碍,真正实现一次受理完毕,免去申请人往返奔波之苦,方便了群众。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确认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审批发放工作。对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2、出国奔丧;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5、公派出国留学;6、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7、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有关负责人也进一步说明,根据公安部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要求,包括南宁市在内的全国100个大中城市年内必须实现按需申领护照,南宁市民很快就可以听到好消息。

  户籍管理更宽松

  针对新出台的户籍管理办法,记者昨日到市公安局户政处采访得知:从即日起:

  凡考取南宁市范围内的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按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可由户主或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根据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的原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凡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南宁市(含市区及七县,下同)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均可视为应届),可按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办理入户(保留非农业户口)。凡南宁市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到西部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户口迁入西部地区后,又需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的,可向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入户(到西部工作的时间可从2000年算起)。南宁市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对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不注销常住户口;经批准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应持有关定居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另外,凡被逮捕、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再注销其常住户口。(谭唐刘刚)

 
编辑:林华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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