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五日电(记者张朔)今年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五个月以来,除稳步开展立法工作外,这个新的集体在备受关注的人大监督工作上也逐步加大了力度。
今天下午此间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委员长会议的议程之一,就是修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这是人大强化监督的又一举措。虽然涉及的内容并不多,但其中显示出的主动精神值得关注。
据介绍,此举旨在使常委会相关工作在法律程序上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有助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修改后的文本增加了一项规定,即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备案法规认为需要审查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经有关方面同意后进行审查。同时,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修改后的文本规定,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后,由法律委员会进一步确认法规同宪法或法律是否相抵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