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侵华日军遗留化武的中国受害者已经几次向日本起诉索赔,但至今还没有一次成功。”黑龙江省社科院副院长步平说。
据了解,二战时期,有3000余吨化学毒剂运往中国用于侵华战争。战败后,部分日军为掩盖罪行将化学毒剂秘密掩埋。这些毒剂泄漏后,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步平说,日本遗弃化武中国受害者对日本提起的诉讼已有多起,在1996和1997年就有两起。其中一起已于今年5月作出判决。承认事实,但是不承认应该承担责任,不予赔偿。另外一次将于今年9月作出判决。到目前为止,中国受害者还没有一次索赔成功。
步平说,针对日本遗留化武赔偿涉及到事实、责任、赔偿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事实,日本否认的不多,对于责任,有的案件也予以承认,但是要获得赔偿非常艰难。在日本提起诉讼,涉及到许多法律上棘手的问题。而且,打下来一个案子常常要用10几年,法官的个人感情、受政治右倾化的影响会对判决产生作用。即使胜诉了,日本也未必会承认政府的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调查“8·4”事件的中方律师苏向祥说,日本政府往往提出许多不予赔偿的理由,为赔偿设置障碍。(来源:新华网作者:记者徐宜军、梁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