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3日电 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8月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国公安系统组织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3年以上的案件10月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所有超期羁押案件12月底前清理完毕。
对超期羁押3年以上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对超期羁押3年以下的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办。要对重点地区和县(市、区)公安局抓住不放,加强督促,务必使超期羁押案件逐案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