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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对超期羁押罪犯集中宣判 26人被判死刑

2003年08月10日 11:37

  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天上午,听到广州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在看守所里关押了两年零八个月的刘茂良终于知道自己被一审判处死刑。和他一起知道判决结果的一共有26名死刑犯,他们在看守所里关押的时间都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以来,广州市法院首次集中对超期羁押罪犯进行宣判。

  由于昨天集中宣判的死刑犯人数多,且多是贩毒等恶性案件,为了确保审判工作能安全进行,昨天共有100名荷枪实弹的武警和50名法警在法院担当警卫、看押任务,广州市公安局也出动了大批警察在法院门口维持秩序。集中宣判在六、七、八楼刑事审判庭,每个楼层入口都有多名持枪武警把守。

  9时40分,集中宣判完毕,分散在各个法庭里的罪犯由武警和法警押往看守所。

  刘茂良是因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01年1月5日被羁押的,当月6日被逮捕,23日被刑事拘留。2002年5月13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指控刘在2000年12月26日指使朱红娟(已被判处死刑)携带毒品准备从韶关乘火车偷运到北京,朱在韶关火车站被公安抓获,查获毒品1500克。2001年1月初,刘以每克125元的价格将1000克海洛因卖给别人,1月5日下午,黄丽(同案人)从刘茂良手中取得毒品带到广州交易,在现场望风的刘等四名被告人被公安当场抓获。2002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审结了此案,认定刘及其同案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但是由于监仓不够等原因,这份落款日期为2002年11月29日的判决书迟至昨日才宣判,刘茂良被一审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刘茂良的一审判决拖延了8个多月才公布,他因此成了昨天集中宣判的超期羁押案犯之一。

  像刘茂良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司法系统并不少见。正是因为近年来超期羁押情况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22日宣布,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说,超期羁押说白了就是非法拘禁,今后检察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8月1日起,凡是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的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做出处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出书面检讨。(记者吴秀云)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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