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8日电 针对目前深圳市保(治)安队伍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昨天出台《深圳市保(治)安从业人员“九不准”行为规范》。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主任李龙文称:“九不准”将成为保安工作的“纪律高压线”,任何保安一旦触犯,将被处以辞退、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保安“九不准”内容如下:
一、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行为,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违者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
七、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夏启发刘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