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七日电(记者魏晞)中国证监会今天对两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公司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这表明,证监会在建立市场诚信上又迈出一步。
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这两家违规企业为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因未能按期披露年报于日前受到证监会调查审理。
证监会认为,上述两家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有关“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整改。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存在的基石,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侵害了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破坏了证券行政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严处。
据了解,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该种违法行为作为重要线索对有关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进行调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各上市公司应当提高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和合法经营的认识,不断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杜绝违法行为发生,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市场诚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