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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修改贫困生救助办法 无偿救助改为无偿借款

2003年08月07日 17:14

  中新网8月7日电 今后,西宁市贫困大学新生不会因付不起首期学费而放弃入学了。西宁市日前修改高校贫困生救助办法,将无偿救助改为无偿借款。中国青年报今日报道,通过申请,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贫困新生,将获得2000元无偿首期学费借款。

  根据规定,凡具有西宁地区城乡常住户口,考入省内外公办高等院校本科,城镇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贫困家庭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

  后,均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借款申请。

  与此同时,西宁市原有的贫困生救助办法终止执行。

  新办法只面向大学本科新生。新办法同时规定,贫困学生家庭享受西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包括外省)后,仍可与家人一起共同享受西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规定,借款只能用于支付首期入学学费,不能挪作他用。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分期还清。学生毕业后每年还款不得少于1000元。如果逾期不还,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向家长所在地法院起诉,强制收回本金和每月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并向社会和学生就业单位通报。如果学生尚未就业,民政部门将对借款学生还款信用情况,在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予以备案。

  “家长为惟一担保人。”西宁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何斌说,第三方担保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陷入纠纷会分散精力,不利于借款的发放和回收管理。

  报道称,新出台的《西宁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助学借款规程》,以及新修改的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今后贫困学生的救助将逐步向有偿使用和“社会捐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形式转变,以实现助学基金的滚动可持续发展。(记者海忆水)

 
编辑:窦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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