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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抽检:美容院销售使用的化妆品1/4不合格

2003年08月05日 13:37

  中新网8月5日电 卫生部今天公布了今年对美容院销售使用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结果显示,美容院销售使用的化妆品中竟有1/4是不合格产品。八家美容院因使用既无批准文号、卫生质量又不合格的祛斑类化妆品,受到了通报批评。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卫生部组织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对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的89家美容院销售使用的745种化妆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为557种,合格率为74.8%。不合格的内容主要是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合格、有效期标识不合格、夸大宣传、无中文标识、卫生许可证号不合格、未标注生产单位以及超过使用期等。卫生监督人员还对67家美容院使用的75种祛斑类化妆品卫生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检查内容为:微生物指标、铅、汞、砷、氢醌、苯酚、和PH值。不合格产品有12种,合格率为84%。

  遭到通报批评的八家美容院分别是:

  北京市朝阳区靓你靓我美容美发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华夏丽仁化妆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龙人养生堂璐伊美容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飘专业美容美体设计中心

  金银岛美容美体化妆沙龙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柏尔莉美容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伊人女子生活馆

  精美发廊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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