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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援助机构超2600个 人员过半为律师

2003年08月05日 06:57

  中新社北京八月四日电(记者 朱大强)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截止今年六月底,中国已建法律援助机构两千六百四十二个,在已有的八千八百九十九名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中,近一半有律师资格。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一九九六年底,担负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自一九九七年以来,中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六百四十多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八十万余件,有九十七万人次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除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人员为社会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外,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一些社会团体、法学院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了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据了解,为保障社会贫弱者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一九九四年初,司法部开始探讨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随着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颁布,促进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工作的全面启动。全国已有十七个省、区、市颁布了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随着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中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加快发展的历史新时期。

  司法部人士同时指出,面对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突出,公民要求法律援助的事项呈应接不暇之势,同时法律援助经费亦严重短缺。对此,司法部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辟法律援助人才资源,充分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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