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潮州七月三十一日电(洪增光)著名侨乡潮州市新近出台《潮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并将于八月一日起实施,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据称这是广东首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
据了解,《办法》对医疗废物的范围、性质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监督管理的职责。《办法》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作为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时的审验内容之一。对医疗废物没有按要求交付市废物处理中心清运处置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年审手续。该《办法》要求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必须定时到各医疗机构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车辆,废物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焚烧处置,对焚烧产生的残余物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处置。
此外,该《办法》还对医疗废物的从业人员培训和月、年的报备制度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