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5月25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映峰居民委员会的61名选民向该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罢免要求书》,要求罢免映峰居委会主任袁志良的区人大代表资格,请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选民大会,表决罢免要求并重新补选人大代表。
“袁志良当选人大代表并不是我们的真实意愿。”要求罢免袁志良的选民推选的两位代表之一袁志伟对记者说。
他们的罢免理由是:选举程序违法;袁志良以权谋私,不能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袁志良不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对于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事件引起石峰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常委会在接到联名罢免书后立即召开常委会专题讨论了一次,今年6月,又派出3个组展开调查。
区人大代表是这样产生的
映峰原来是一个渔村。1995年,株洲冶炼厂征地,映峰1000多居民农转非。目前映峰居委会大约有居民1200多人,其中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有900多人。袁志良在2002年10月份的区人大代表选举中,获得500多票当选。
据一些选民反映,除袁志良外的另一名代表候选人是选民不熟悉的人,选举委员会也没有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实际上剥夺了另一名候选人公平竞争的权利,也致使广大选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和体现。
据了解,依照《选举法》有关规定,选民要成为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政党、团体、单位或一定数量的选民的推荐,在推荐之后还应由选民小组酝酿,才可以成为正式的代表候选人。但据要求罢免的选民反映,他们至今不知道自己究竟属于哪一个选民小组,而袁志良作为正式的代表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他们同样不清楚,更不用说在几个候选人之间酝酿正式候选人的名单了。
选民袁兴林反映说,“当时有的家里有选举资格的有5、6个人,多的有10几个人,而留在家里的只有一个人,选举工作人员讲由一人代表投票没关系。”
而根据《选举法》第38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这种不正常的代投票现象在此次选举中比较普遍。据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曾铁军、陈毅成对30名选民调查,有18人反映了这种情况。
今年46岁的盛惠辉说,她家里享有选举权的7个人都是她一个人代投票的,因为他们都不在家,袁志良的嫂子、妇女主任就要她代投。
甚至还出现过没有选举权的人为有选举权的人代投这种情况。据选民张玉珍反映,选举的时候她不在家,回到家,她弟媳告诉她已帮她投了票。她丈夫的选票是她10岁的小孩投的。
据一位于姓居民反映,他是水泥厂的职工,在厂里参选,在映峰选区没有选举权。那天妇女主任背着投票箱到他家,他家里有选举权的有9个人,但他们都不在家,在妇女主任的同意下,他代投了选票。
“我的儿子去年退伍回来,属于映峰居委会的居民,但在那次选举中,没有任何人通知他参加选举,他也没有参加投票,我不知道是什么人剥夺了他的选举权。”复员军人袁国强反映说。
今年39岁的袁军说:“我们家有7人享有选举权,当时居委会工作人员到了我家,发了选票,但是后来根本没有到我家收票,实际上剥夺了我们的选举权。”
选民袁求英说:“当时选举时,拿着投票箱的是袁志良的嫂子,她就站在旁边看我写选票。碍于面子,我就选了袁志良,我家所有人的票都是我一个人写的。”
据多位居民反映,选举完后,不论是否参与了投票的每位选民都领到了3元钱,选民收到钱后都感到莫名奇妙。
“申辩人当选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是合法的。”对此,袁志良在上交的《申辩意见书》中给予了坚决的回应,“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的提交均是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依法进行的。投票箱采取流动票箱的形式,选举过程由青霞居委会负责,其中只有一个小组长是申辩人的嫂子。选举中不存在一人代十几人填写选票的现象。全选区的900多选民参加投票,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一半,申辩人获得选票500多张,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是合法的。”
该申辩书还写道,袁志良在任职人大代表期间,曾5次为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提出议案,包括社区环保、居民子女就学等。
映峰居委会的汤副主任告诉记者:“代表的候选人是各个选区推选出的代表,在选举之前,都出了榜,做了宣传,严格按程序来做的。”
矛盾的焦点:环境是否污染
“袁志良以居委会名义与他人合办炼铅厂,把我们这边的环境破坏得一塌糊涂,他自己和家人却搬到了另外一个没有污染的地方去住。”选民郭勇敏说。选民们对袁意见最大的是环境污染。
记者看到,处于居民生活区中心的“映峰福利工厂”是一家土冶炼厂,它的旁边是一所小学。
住在这家炼铅厂附近的袁求英说:“每天黑烟不断,到处是含铅的水,我们深受其害。”
据数十位居民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厂在筹建及生产过程中,没有进行环境影响测评,也没有任何污染物处理装置,更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每天产生大量含铅的污水都渗入了地下或者流入周围的菜地里,下雨的时候这些污水就四处泛滥,对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威胁。该厂已有3名职工铅中毒。
他们认为,这类小型冶炼厂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而映峰居委会擅自开办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据他们反映,该厂一直遭到周围群众的反对和抵触,袁志良之所以坚持要创办,主要是个人私利的驱动。因为炼铅厂需要大量的煤渣,而袁本人一直在从事这一业务。
对于这一问题,袁志良在《申辩意见书》中解释说,1999年3月,居委会通过招商引资,依法创办了株洲市石峰区映峰综合福利工厂。现在工厂每年都经过了环保部门的检测,况且该项目通过有效利用石峰区各类冶炼企业排放的有价值的金属废渣,大大减少了废渣露天堆放、随意处置、造成污染的状况。
“他常以权谋私,把有好处的工作都让给他的亲属。他们的账目也从不公开。这样子已经六七年了。”袁志伟反映说。
而袁志良则称:“(居委会)刚成立时,无办公场所,社区有1200多无业居民。现居委会拥有了280平方米的办公楼,先后创办了农贸市场、综合福利工厂,有效解决了社区居民就业和特困居民优抚的问题。”
对袁志良的工作和为人,汤副主任说:“袁主任工作上还是比较扎实的,为人也还可以。居委会承建起来的福利厂等,就是为了安置居民的工作的。这次发生这样的事情,由于我对袁主任以前的事情不太清楚,也就不好评价了。”
对居民普遍反映的袁志良利用职权之便、以权谋私的行为,汤副主任说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并告诉记者,他们的账目都是透明的,随时可查。
据了解,袁志良被株洲市、石峰区多次被评选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罢免案凸显法律盲点
对这起罢免案,湖南省委党校法学专家陈建新教授说:“这对推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具有积极意义。他们采取的方式、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我从中看到了希望。”
但陈教授也指出,什么情况下人民代表可以罢免?究竟怎样启动罢免机制?人大机关的答复期限是多少?如果不答复,怎样追究责任?相关法律都没有实体上的规定。《选举法》等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
石峰区人大联工委的邱主任在谈到罢免袁志良的理由是否成立时说:“没有理由也可以罢免,只要人数达到了规定的数目。石峰区人大常委会是以积极的眼光看待‘罢免事件’的,它表明选民的民主意识增强了,对代表提出了更高要求。”
7月29日,选民委托的律师曾铁军来到石峰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给一个答复。有关负责人告诉他,据他们调查,只有21个选民正式同意罢免,而且有关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答复的期限,此事目前正在讨论研究之中。(桂衍民陈琳记者吴湘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