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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雕》法庭“论剑” 王瑞告张纪中侵犯名誉权

2003年07月27日 18:21

  中新网7月27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内地版《射雕英雄传》荧屏上红红火火,荧屏下的官司也打得不亦乐乎。记者今天从西城法院获悉,曾任该剧导演王瑞以制片人张纪中散布不实言论为由,状告张纪中侵犯其名誉权。

  《我幸福死了》惹祸上身

  在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投资拍摄《射雕英雄传》之初,北京电影学院的王瑞即出任导演一职,并于2001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期间,作为导演拍摄了该剧中“蒙古”及“桃花岛”的几场戏。此后王瑞离开了剧组,他称自己是因为与张纪中在艺术理解上发生较大分歧,遂主动辞去导演职务。但去年8月《中国艺术家》杂志上刊登的一篇张纪中的访谈让王瑞愤怒了。在这篇题为《激情燃烧着我的爱,我幸福死了》的访谈中,张纪中两次明确表示“王瑞让我给开除了”,并声称王瑞缺乏创作热情和激情。而且,在另一篇以张纪中访谈录形式发行的单行本《芝麻开门》中,张纪中再次谈到,王瑞在拍摄《射雕英雄传》时,“丧失了创作的责任和激情,没有主动、没有热情,这是作为一个导演的大忌”。王瑞认为,张纪中不仅歪曲了其主动辞职而不是被开除的事实,而且把两人在艺术理解上的分歧歪曲为他个人对工作缺乏激情和责任,这已经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应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

  王瑞称因此损失40万

  张纪中的言论见诸媒体后,许多人向王瑞询问其被开除一事。王瑞称这些严重失实的言论带来的最直接的负面影响就是他丢了价值40万元的片酬。在诉状中,王瑞称去年7月与北京东方龙门国际影视文化艺术公司签订了拍摄20集电视连续剧《情证今生》的合同,片酬为40万。但该剧投资方在得知张纪中的言论后,认为王瑞的“工作情况、工作能力与预想有极大的偏差”,并对东方龙门影视公司“聘请一位被开除的导演表示惊讶”,在这种情况下,东方龙门影视公司与王瑞终止了聘用合同。据悉,《射雕英雄传》的投资方、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副社长马中骏已证明王瑞是“主动离开”的。马中骏在一份“情况说明”中称,剧组转移到桃花岛后,王瑞提出希望离开剧组,虽然他和张纪中都挽留过,但王瑞仍主动离开了。

  法官特许张纪中延长答辩期

  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答辩期一般是15天;如果被告申请延长答辩期,且其理由被法官认可的话,也可适当延长。据了解,张纪中的律师向西城法院申请延长答辩期。该律师称张纪中有很繁重的拍摄任务,而且此案涉及的许多明星人物也都身处全国各地,取证非常困难。西城法院法官接受申请,特许张纪中将答辩期延长至30天。(杨昌平金成)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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