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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行业人士呼吁关注应当完善酱油市场准入制度

2003年07月25日 17:21

  中新网7月25日北京电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酱油、醋、米、面、油等5类生产加工的企业,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产品,将不得出厂并销售。酱油行业有关人士建议进一步完善这项市场准入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三氯丙醇超标的酱油进入市场,危害广大消费者。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7日印发了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和强制检验等工作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该通则中对产品要求规定,酱油等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酱油企业能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QS质量安全标志以及强制性出厂检验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酱油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酱油现行标准恰恰没有对三氯丙醇的限量要求。

  中国酿造行业泰斗、原轻工部食品局高级工程师包启安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酱油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检验和QS标志与根除害人的三氯丙醇酱油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按照2001年颁布实施的酿造酱油、配制酱油和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三个标准中,仅仅在配制酱油的原料——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标准中对三氯丙醇含量做了强制性的限量规定,每公斤不得超过1mg;而配制酱油要求,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不得超过50%,也就是说,合格的配制酱油中三氯丙醇含量应远远低于1mg/kg。不过,三氯丙醇超标的产品是以酱油而非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产品形式出现,而现行的配制酱油标准中没有三氯丙醇限量指标,造成的结果是即使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三氯丙醇超标,也无法确切判定其产品为不合格。

  2001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济南市场酱油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抽样合格率尽管高达92.7%,不过却明确指出,因为在国家标准的检测项目里没有规定酱油中三氯丙醇的限量,为此对8批三氯丙醇超标者无法判定为不合格。

  包启安呼吁,眼下的当务之急是修改酱油标准,加入三氯丙醇限量指标,从最基础的标准层面保证酱油市场准入制度初衷的实现。据报道,7月17日,酱油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已向中国调味品协会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建议,尽快修订酱油标准,在酿造和配制酱油两项标准中加入三氯丙醇限量指标,作为判定酱油合格与否的一条强制性项目,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连城)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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