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5日电 《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的摄影师张旭龙将出版单位人民美术出版社告上了法庭。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市二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2年9月,张旭龙发现市场上出现了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署名为“汤加丽著”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摄影集。他认为该书印刷质量较差,很多照片偏色,缺乏层次,同时书中作品还任意裁剪,且未支付报酬。
曾因新浪网用马赛克将汤加丽人体艺术照片中的敏感部位进行遮掩而将其告上法庭的张旭龙请求判令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在《中国摄影报》上公开道歉,并支付15万元使用报酬等。出版社方面则认为,该书除了照片还有汤加丽的文字,而且汤加丽与张旭龙签有合同,因此汤加丽被署为作者。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