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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将互予优惠关税安排 国内核准程序均已完成

2003年07月24日 14:48

  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国际商报》报道,前不久,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在结束访华回国后不久即在新德里宣布,将给予中国多种进口产品关税优惠待遇。随后国内也有媒体披露,中国也将宣布对182种印度进口产品实行关税优惠。据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的情况,这是中印双方在《曼谷协定》框架下达成的互相给予优惠关税安排的协议。

  按照中印双边协定安排,中国将以2003年最惠国税率为基础,向印度提供含217个税目的减让单,平均优惠幅度为13.5%,并同意今后每年保持这一平均优惠幅度。这些税目包括食品、化工产品、药品、皮革、纺织产品和机械产品等大类商品。印度也将其在《曼谷协定》中承诺的含188个税目的减让单适用于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水产品、化工产品、纸制品、钢铁产品、橡胶产品、电气设备、铁道用品和玩具等大类商品。

  今年2月,中国和印度两国代表团在北京就适用《曼谷协定》问题进行了双边磋商,经过坦诚友好和建设性的讨论协商,成功地达成了双边协议。协议规定在完成必要的核准等程序后,中印将于2003年内尽早相互适用《曼谷协定》。

  目前双方都已完成国内的核准程序,正在着手进一步完成海关方面的有关程序,准备在商定生效日期后,同时实施该协定所规定的关税减让。(汤莉)

  相关链接:《曼谷协定》简介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全称为《亚太经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第一协定》。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主持下,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达成的以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和非关税减让为主要内容的贸易优惠安排。现在成员国为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

  中国于2001年5月加入《曼谷协定》,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印同为《曼谷协定》的重要成员国,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中国一直未结束与印度的双边谈判,致使中印双方互不适用《曼谷协定》。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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