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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萧亚轩生活淫乱《壹周刊》被判赔百万(图)

2003年07月23日 15:02


  中新网7月23日电 因诽谤歌手萧亚轩生活淫乱,台湾《壹周刊》22日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赔百万。

  据台湾媒体报道,《壹周刊》第二十八期报道歌手萧亚轩在加拿大求学时,结交贩毒男友、性生活开放、吃摇头丸、抽大麻等,后萧亚轩提出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22日下午宣判,认为《壹周刊》的报道已侵害萧亚轩名誉,判决《壹周刊》、总编辑裴伟、撰稿记者曾明进须连带赔偿一百万元,在四家平面媒体影剧版刊登四分之一版道歉启事;本案仍可上诉。

  《壹周刊》第二十八期于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出版,以萧亚轩作封面,标题为“温哥华前男友踢爆萧亚轩轻狂生活”,内文副标题是“温哥华三男友两个混帮派”、“前二任男友卖毒品”、“华人少年帮生活放荡”、“女生靠香蕉男包养”、“成名前后生活两极”等。内文则报道称,萧亚轩在加拿大有一帮派成员朋友ANDY,ANDY表示萧亚轩在加拿大求学生活时和卖大麻、摇头丸的帮派份子交往密切,性生活开放。

  原告萧亚轩认为该报道严重损害其社会上形象、地位、人格、声誉等,依民法要求《壹周刊》赔偿精神慰抚金三百万元,并登报道歉。

  被告《壹周刊》虽以有录音、录像为证,强调曾欲访问萧亚轩但遭拒,已符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基本规范、惯例等,充分尽到查证义务。但承审法官勘验录音、录像,访谈对象并无ANDY,而且访谈对象都表示不认识萧亚轩,问到萧亚轩在温哥华生活、感情状况,大多表示“听说、不太清楚”等,因此很难确信《壹周刊》的报导属实。

  对于《壹周刊》抗辩曾欲访问萧亚轩,法官指出,查证有很多方法,不能因萧亚轩拒绝,就可以不管消息来源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合理查证等而进行报导,《壹周刊》所辩并不足采,已侵害萧亚轩名誉权。(孙友廉)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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