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女大学生周菁利用暑假做家教时,遭到学生家长性骚扰。昨日,周打进《重庆晚报》热线求助:“我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受到侮辱,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是重庆某师范大学外语系学生,假期寻找家教工作。她被一中年男子聘请,达成协议:月薪1200元。
7月14日上午,周来到男子家为其儿子辅导完外语后,被留在家里吃午饭,该男对周异常热情,不断给她夹菜、削水果。饭后,男子称脖子扭了叫周为他按摩,周觉得难为情,但又不好拒绝,没想到该男子趁机将周搂在怀中,不停地抚摸她的头、手、胸……
周感到异常羞愤,奋力挣脱后气愤地说:“你太不要脸了,立即向我道歉,否则我要告你!”没想到该男子竟说:“你莫在那儿假正经,要告你告好了,只要你拿得出证据。”
周顾不得向对方要课时费就夺门而出,一想到此事就十分恶心。她想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公道,却苦于拿不出受到性骚扰的证据。(文中受害人系化名)
(胡兰实习生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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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法》、《刑法》的法律规范中没有专门制定出对性骚扰行为进行惩治的相关法律依据,但在有关人身权利保护中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侵犯妇女人身自由、人格权、名誉权对其造成伤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提起诉讼。当遭到性骚扰后,受害者不要忍气吞声,应记下被骚扰的时间、地点和情节,收集有效证据,并向司法机关报警,作为日后起诉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