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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主管部门亡羊补牢 五项整改确保安全

2003年07月18日 11:29

  ●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进一步明确搞好安全运营生产的重要性,在地铁职工中开展“我为安全运营作点啥”的大讨论

  ●针对轨道交通客流大幅上升的情况,对应急预案措施作进一步细化,且进行针对性的综合演练

  ●举一反三,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大检查,提高设施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正常运营

  ●依靠科技进步,加紧研究落实一号线直流列车蓄电池性能下降过流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提高列车故障恢复能力

  7月14日上海地铁1号线莘庄站至莲花路站发生的行车大间隔事故,被定性为操作性事故。在昨天市交通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淮表示,公司已对包括总调及车辆单位的相关事件负责人作出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进一步提出了五项整改措施。

  周淮说,按照市交通局的年度考核办法,凡造成地铁运营过程中出现30分钟以上大间隔的事故,除人为“侵线”的原因,都将对地铁运营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扣罚3%——5%,最高可达30%的年薪。此次,除周淮主动承担了责任外,公司还对总调及车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作出了经济处罚。

  周淮表示,事故原因可以总结为三条:线路增能后,对供电系统运行的复杂性估计不足,在例行2年一次的检修时,没有根据新情况相应调整计划;处理此类事故的经验不足,对故障的判断不够果断,没有在第一时间下令莘庄停止检修;对车辆蓄电池老化的情况估计不足,未预料使用年限在20年左右,在触网情况下可维持45分钟运行的蓄电池会发生以上故障。

  市交通局也对地铁运营作出了进一步要求,要求把轨道运营安全列为全行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轨道运营事故由原来的30分钟大间隔缩短到15分钟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据上海文汇报)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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