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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2003年07月17日 17:10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七日电(记者李鹏)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宣布,已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对境外投资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国家外汇局指出,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是为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七月八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并切实做好取消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善后工作。

  国家外汇局指出,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各投资主体可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视为投资主体自动放弃对保证金拥有的相关权益。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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