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 为了做好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和中线第一期的文物保护工作,近日,国家文物局、水利部联合向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山东、江苏的水利厅(局)、文物局发出《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制日报报道称,通知说,规划设计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和中线第一期工程应尽量避开不可移动物,如必须涉及不可移动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对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保护单位的,应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通知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文物保护机构,根据已经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对工程范围内的文物保护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确定需要补充调查或勘探的范围。在已有的南水北调前期工作和补充调查或勘探的成果基础上,拟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尽快组织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
通知最后强调,工程施工中如意外发现文物遗迹,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当地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要考古发现,工程建设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应积极协商,制订妥善的保护方案,确保文物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