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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被漠视:被台当局限制和歧视的“大陆新娘”

2003年07月16日 10:59

  伴随着两岸频繁的交流,出现了数以万计的两岸婚姻,其中多数是大陆姑娘嫁给了台湾男子。然而,这些“大陆新娘”中的很多人生活得并不幸福,原因当然各不相同,但是台湾当局对“大陆新娘”的限制和歧视是深层次的原因。

  台湾当局于1992年制定了所谓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中间,有关大陆配偶在台湾取得身份和工作权的规定条件,比外籍配偶还严格得多。比如,大陆配偶在台湾居留8年才能取得身份证,而外籍配偶只需要4年。

  没有身份证,“大陆新娘”动辄得咎,几乎什么也不能做:她们不能就学、进修;不能参加妇女团体、公益社团;不能租赁屋、车、书、VCD等;不能买保险,不能买汽车、摩托车;不能办信用卡、投资、置业;不能作保、不能当监护人。更有甚者,不能在外投宿过夜、旅游,而且,每三个月还要到警察机关报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不合理的规定,影响了“大陆新娘”和她们家庭的生计,在心灵上更是留下难以名状的痛苦和煎熬。所以一直以来,规定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迫于台湾同胞发展两岸关系的要求,去年底,台湾当局对行之有年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作了大幅度的翻修。岛内外许多人善意地认为,这下台湾当局该顺应潮流,顺应民意,取消针对大陆配偶的“歧视条款”,以利于“大陆新娘”在台湾的生活和工作,造福于她们的家庭。而台湾当局有关部门也声称,对大陆配偶将会“生活从宽,身份从严”,“将会改善大陆配偶在台湾的各项权益”。

  但是,人们看到的实际情形是,新修订的所谓“条例”,有关大陆配偶的规定,除了放宽大陆配偶进出台湾的限制,其他方面不仅没有松绑,反而更加苛刻。大陆配偶申请工作许可的条件紧缩;大陆配偶申请在台湾定居的条件由核准在台湾连续居留满2年改为5年,使得大陆配偶在台湾取得身份证的期限由8年延长至11年。

  平心而论,“大陆新娘”对台湾的贡献不小,她们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安老睦邻,对社会的稳定,对联络两岸人民的感情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理说,台湾当局应该肯定她们的作为、体恤她们的难处,鼓励她们融入台湾社会。但是,人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正好与之相反,“大陆新娘”承受了太多的歧视、排斥,她们的正当权益被漠视,她们公平竞争的机会被褫夺。

  “大陆新娘”在台湾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和尊重,归根结底是台湾当局的分离主义意识在作祟,他们不愿意两岸人民走得太近,更不愿意看到两岸人民亲如一家。然而,两岸人民的骨肉深情不是他们所能隔断了的。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亚明(原题:《相煎何太急》)

  附:

  据台“内政部”统计,截止2002年12月底,在台大陆配偶总人数15.4215万人,其中,“大陆新娘”14.8098万人;在台大陆夫婿6117人。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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