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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程序合法性受质疑 中消协遭三公司索赔三百万

2003年07月16日 09:29

  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中消协被诉名誉侵权案。2002年,中消协委托检测并公布了包括沐泽、柏安、超群在内的9款电脑辐射骚扰值超标的结果。经营上述品牌电脑的3家公司以中消协送检及检测过程中没有第三方在场为由,对其比较试验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提出质疑。3公司为此索赔300万。

  三公司叫板中消协

  据了解,近10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坚持通过比较试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从来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对此做法提出过质疑。此次,经营沐泽、柏安、超群电脑的北京都贝尔科贸有限公司、北京瀚翔高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泽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叫板中消协,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

  都贝尔等3家公司称,他们都是经营品牌电脑的公司,并通过合同以联营等方式取得了电脑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过多年的开发和研究,在国内外都建立起相当好的商业信誉,并多次接受了国家相关法定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和抽查。

  2002年7月下旬,他们忽然在媒体上了解到,中消协举行的首次国产品牌台式电脑比较实验综合评比中,将沐泽、柏安、超群等9个品牌判定为电磁辐射骚扰超标,各大媒体都给予了报道。他们因此遭到全国用户的质疑和指责,并纷纷要求退货、退单。

  3家公司认为中消协所谓的评比试验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中消协在媒体公布检测结果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失和相应的经济损失。3家公司因此索赔300万元。

  比较实验是分内工作

  昨天,面对原告公司代理人“中消协没有监督检查的权力”的指责,中消协秘书长助理丁士和先生坦承中消协确实是没有这个权力,他同时称中消协的行为也根本不是监督检查,而是进行比较试验,这恰恰就是中消协的一项工作。

  2002年4月到7月,中消协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南京等地市场购买了20个品牌的样品,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包括沐泽、柏安、超群在内的9款电脑在国家规定的强制标准辐射骚扰和传导骚扰两个方面不符合标准。

  丁士和介绍,中消协随后向沐泽、柏安、超群3个厂家进行反馈,要求厂家对结果表态,逾期则视为认同这一结果,但对方都没表示要求复测。

  丁士和当庭指出,中消协进行比较试验是为了帮助消费者进行选择,对媒体公布结果是他们的法定职能和义务。

  程序合法性受质疑

  对于中消协的比较试验行为的合法性,原告律师张勇提出质疑。他认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的消协的7项职能中,根本没有授权中消协可以单独做比较实验。他认为中消协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产品,而且不通知生产厂家的程序不合法。

  张勇还认为,负责检测的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本来应该收费,但实际上检验中心为这次活动出了16万元经费,这一说法随后被检验中心出庭作证的人给予了证实。所以他认为这种没有生产厂家、公证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在场的行为是难以保证公正性的。

  对此,丁士和称中消协的任务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他们本身就是公正的。而且经费是中消协和检验中心共同负担的,其中发布会的费用就是中消协方面出的。同时,他表示法律不可能将消协的所有职能都写进去,所以《消法》没写并不代表消协不能去做。

  中消协的代理人邱宝昌律师则认为,中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消协的权力。同时,中消协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正式成员,而该组织的章程也规定消费者组织要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检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邱宝昌律师指出:“如果这场官司败诉,消协就要关门了。”他认为这场官司对中消协十分重要,因为通过比较试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是中消协的重要职能之一。

  对此说法,张勇律师则表示,之所以质疑中消协程序的合法性,就是由于没有第三方在场。如果这次评比进行了公证,都贝尔等3家公司也不会说什么了。

  庭审结束后,张勇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了解到此次争议最大的比较试验实际上是一些企业出了费用并在幕后进行操作。他表示,他们不久将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状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但中消协对此予以否认。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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