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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规定 规定男性官员不能配备女秘书

2003年07月14日 06:55

  中新网7月14日电 四川省委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华西都市报在报道该消息时称,根据这个新规定,今后凡直接为领导干部服务的秘书、警卫、司机等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放任或长期失察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不得提高职级配备,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性身边工作人员。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厅(室)提名,经全面考察并征得领导干部同意后,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推荐身边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审批,不得推荐自己的亲属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上岗之前,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谈话。要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

  同时,《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在同一领导干部身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的,由所在单位研究决定。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调整,一般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的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平级交流到相应岗位,领导干部不得干预。(黄先明)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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