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 在昨天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透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已经通过讨论,争取在8月份出台。《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也已经列入国务院和国资委2003年立法计划。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张德霖表示,为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国务院和国资委近日审议通过了2003年国资委立法计划,今后五年内争取制订并且出台一系列重要的配套行政法规,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他透露,国资委目前正在调研和审议的国资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共有11个,包括《公司法》、《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监事会条例》(修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规则》、《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出资企业重大融资规划管理办法》、《企业产权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等等。其中,国资委首先将积极促进《国有资产法》的尽快出台。(记者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