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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青岛减免8项20种收费

2003年07月11日 08:43

  中新网7月11日电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出通知,从现在开始到200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共8项近20种费用可以“免单”。

  据中国教育报消息称,凡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收费。可免缴的8项20种费用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据称,青岛市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孙军)

 
编辑:窦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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