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日电 (记者 朱大强)在两年来的“严打”整治斗争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各级检察院在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确保打击犯罪力度,促进了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的重点。在“严打”斗争中,检察机关把监督工作延伸到受理提请批捕案件之前的发案、立案阶段,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现象。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四万二千六百多件,公安机关从中立案二万三千九百多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一万四千件。
二00二年四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中部署开展了“打黑除恶”立案监督等四个专项行动,共监督立案“严打”三类重点案件四千八百多件、六千一百多人,一批漏网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惩处。
“严打”整治,贵在依法。各级检察机关在“严打”斗争中依法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特别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中,检察机关注意防错防漏,发现遗漏罪犯或罪行的,立即依法追捕、追诉。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理许兴元等人玩忽职守案中,发现诈骗国家巨额资产五点六亿元人民币的陆峰等十二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过艰苦工作,检察官终于将这个特大诈骗团伙送上法庭,主犯陆峰、成敬被判处死刑,其他犯罪分子均受到刑事追究。
两年来的“严打”斗争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决定追捕二万二千九百多人,决定追诉一万二千一百多人。同时,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超期羁押、违法适用强制措施,以及扣押赃物不当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侦查活动的依法、有效进行。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是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打”斗争中,对发现出来的有罪判无罪或重罪轻判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提起抗诉。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六千四百多件。
刑罚执行是法治精神和“严打”斗争结果的具体体现。为防止和纠正对罪犯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现象,解决“前面进、后面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始终把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作为在“严打”斗争中法律监督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两年来,检察机关共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一千七百多件。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对在押犯开展攻势,发动检举犯罪,坦白余罪,取得了显著效果,帮助公安机关侦破了一批难案、积案。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两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了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严打”整治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