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九日电 虽然按照国际银行通行惯例,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的独立执行上目前还达不到国际要求,仍然受到非市场因素制约。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六月二十三日召开的第二季度例会表明,这个“新”央行已经开始出现类似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那样的现代央行新气象。
此间媒体《瞭望》刊文指出,今年上半年以来,无论是发行一千三百亿票据加大央行抗击内外部危机能力、提高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有效性,还是近期运用选择性政策工具对房地产市场局部过度投机进行的治理,都大大显示了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和发挥央行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决心和能力。
由于目前人民银行不能独立决定货币政策取向,因此货币政策从谋划到出台往往时滞过长,容易错过最佳时机。
对此,此间经济专家建议,在未来中央银行体制改革过程中,全国人大、国务院应赋予其更大决策权,至少能够独立选择和制定货币政策取向,决定利率、汇率水平和货币供给数量,并在修改人民银行法时以法律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相比,目前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突出表现为官员过多、学者偏少且任期过短。
据了解,中国一九九八年成立的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干预,存在一些缺陷。但应当肯定,中央银行大区分行体制的方向是正确的,它对减少地方政府对货币政策的干预、维护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与人民银行总行相比,大区分行掌握更多地区实际情况,有利于中央银行因地制宜推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因此,大区分行体制决不应该半途而废。
金融界人士指出,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的成立,原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分家,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逐步健全。在旧矛盾得以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又开始出现。
一方面,中央银行仍然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可是,因为无法对商业银行经营实行监管,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就有可能大打折扣。另一方面,虽然银监会具有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能,但是一旦金融风险酿成,即使想对金融机构进行救助,自身也爱莫能助。
所以,加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沟通和配合,以更好发挥金融政策的作用就尤为重要。
对此,相关专家认为,需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第一,应当建立人民银行和三大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金融政策、金融运行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在组织机构上,联席会议可以设在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之上的一个更具权威的决策机构内。
其次,为适应金融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需要建立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金融机构从规避监管角度出发,随意转移金融资产,进行违规操作。
再次,金融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尽可能步调统一。中央银行将金融监管权利交给银监会以后,为了较好推行货币政策,发挥最后贷款人角色,仍然保留了对商业银行的检查权。但是,这种检查应当严格限定在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的期限内。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检查应报联席会议批准后进行,以构成对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