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 自从北京有线电视收费涨价以来,北京市民纷纷对此次增幅高达50%的收费上涨提出疑问。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有消费者提出,去年12月1日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要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但有线电视收费涨价这样关系成千上万老百姓切身利益、带有垄断性质的事情“为什么不举行价格听证会”。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消费者质问:为何不举行价格听证会
“前一天贴一张告示,第二天就要涨价,怎么突然间就要由12元涨到18元?上调幅度如此之大,这关系到每一位北京市民的切身利益,为什么事先一点都不知道?”家住海淀的王先生一口气向记者说出一连串问题。
“收视费凭什么说涨就涨?为什么不举行价格听证会?”另一位居民李大爷也同样不满,“并不是收视费不能涨,但你得在涨价之前给我们说清楚,为什么涨,涨得是不是合理?”
记者针对此事随机采访中大多数人对此提出质询。在采访的10人当中,8人觉得一下子涨6元难以让人接受,只有2人认为每月18元的收视费还算合理。而且人们更多的是在疑问,这样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收费调整,为什么不举行价格听证?提高收费的理由又是什么?
物价局: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
由于以记者身份采访没有得到北京市物价局的正面回答,记者只好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北京市物价局进行电话咨询。对于为什么没开价格听证会,一位男士在电话中回答:“价格听证目录项目中没有有线电视这一项。”他还对此解释:在歌华公司今年年初就提出涨价申请,物价局进行了认真研究,也在北京部分城区找街道主任、退休工人,甚至特意跑到郊区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当时有持反对意见的,也有表示理解的。北京市物价局根据“歌华有线”的涨价申请,核算了他们的运营成本,同意涨价。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列入价格听证目录有六类:包括义务教育学杂费;基本医疗诊疗费、挂号费、床位费和手术费;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和供暖价格;城市主要交通的轨道客运、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小汽车票价;公有住房租金;主要园林景点故宫、十三陵、八达岭、颐和园、天坛门票价格等。
专家:有线电线收费涨价必须听证
去年12月1日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要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专家认为,北京有线电视收费应该举行价格听证:
观点之一:涨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
“收看电视已成为一种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有一天没看电视,我都觉得有点不太习惯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收费处宋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线电视收费关系到北京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肯定比公园门票价格更让老百姓关心。”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所长助理刘俊海博士对此的观点不谋而合。他对记者说,在目前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们的基本消费需求,已经从过去追求温饱,向多层次、多元化的小康型转变,人们的消费结构已非昔日“吴下阿蒙”,除了衣食住行这些物质需求之外,信息和精神的需求变得越来越重要。在20年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看电视还是一种奢侈消费,只有少数人能够消费得起;但现在,电视已经成为最大众化的消费。人们通过电视来获得外界信息、娱乐等,甚至可以说电视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调查表明,现在人前平均每天花费在电视机前的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好多人,比如我,如果有哪一天不看电视新闻,晚上都睡不了觉。而且,现在人们收看电视主要靠有线电视来提供。”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民事厅厅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杨立新告诉记者,关系到北京200多万有线电视用户的切身利益的有线电视是一种普遍消费的有偿公共服务项目。所谓普遍消费的公共服务项目,就是消费的用户众多,服务是收费的,服务的性质是公共服务。这样的一些特点,有线电视都具备,用户众多,达到200多万户,人数应当在600万到800万之间,几乎占北京市民的一大半;同时,也是收费的项目,是公共服务的项目。因此应当认为是普遍消费的有偿公共服务项目。
观点之二:“歌华有线”带有垄断性
“事实上,我们都是歌华的客户,差不多的北京市民也都是歌华的客户。尤其是我们住在小区,小区的有线电视是统一安装的,当然就都是也只能是歌华的用户。这种没有选择的经营,说它带有垄断的性质,大概不算过分。”杨立新教授认为,歌华公司是北京市最大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全市200多万有线电视用户中绝大多数是歌华的顾客,明显带有垄断的性质。
中国社科院韩孟研究员对记者强调,目前的有线电视收视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市场场上应该有自主选择权;但现在由于广播电视收视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消费者没有可能实现自主选择。因为北京市政府的“一视一网”政策,使歌华公司的地位很特殊,大部分北京市民看电视都得上歌华有线电视网。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歌华公司提供的有线电视服务具有垄断性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收费处宋处长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我国去年出台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明确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要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据他了解,各地方对此执行的重点不同,如有些地方把有线电视收费列入了价格听证目录,有些地方却没有列入,可能是各地方对此认识不同。“应当说,有线电线收费上涨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如果当初没有把这一收费列入听证目录,也许是还没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最好现在根据情况的变化对听证目录加以调整,把它补充进去。”
“即使没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有线电视收费涨价也可以举行价格听证会。”刘俊海理直气壮地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有线电视服务确实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服务事业,而且,这一服务的提供者带有垄断性质,涨价的话理所当然要举行价格听证会。”
观点之三:未开听证会涨价无效
有消费者提出,“既然没有价格听证会,可不可以拒付有线电视收费中涨价那部分呢?
“经营者一方擅自变更合同,没有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是侵害消费者的权利的行为,因此是没有效力的。”杨立新教授认为,歌华与用户之间形成了一种消费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有偿服务关系,消费者出钱购买服务,歌华公司通过为用户提供服务获利;一方是消费者,另一方是经营者。因此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应当按照《消法》以及合同法和当事人自己的约定,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涨价这样关系到消费者的权利的大事情,不能未经用户同意就全面涨价,更不能大幅度的涨价。“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缔结的关系,在订立歌华有线电视服务的时候可以协商,现在不对用户作出任何解释,就全面涨价,是有问题的。这等于是经营者一方擅自变更合同,没有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是侵害消费者的权利的行为,因此是没有效力的。”
他进一步解释说,在听证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代表在进行协商,就合同的变更进行协议。如果消费者的代表同意涨价,接受涨价的意见,那么就成立了新的合同条款,按照新的约定履行。如果消费者的代表不同意涨价,不接受涨价的意见,那就是没有就合同变更问题达成协议,合同就没有变更,仍然就原有的合同约定履行。
刘俊海研究员也认为,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如果要提价,应该一对一进行协商,但考虑到一对一协商这种方式所需要的巨大成本,这种方式实行起来并不现实,但是,必须采取价格听证会这种相对简化形式,公开企业涨价的理由和正当依据,从而从程序上保证消费者的利息不受侵犯。这一方面保证了广大用户的知情权,实际上也还企业一个清白,打消人们对其凭垄断地位牟取暴利的嫌疑。当然,随便找几个人来开一些所谓的座谈会,是不能替代价格听证会。他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就这一关系到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补一个价格听证会,做到透明涨价,让消费者清楚为什么涨?涨了哪些部分?涨得是否合理?。”
“即使有了听证会,也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价格听证会不能变成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对记者解释说,对一般的消费者来说,对有线电视维护运行的成本到底有多少,目前的价格水平到底是低还是高等问题是根本无法判断。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要由懂财务会计和技术的专家组成,并且,他们应该有权随时对企业进行检查,以核定企业的真正的成本。
中国社科院韩孟研究员也有同感。他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垄断企业在信息占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普通消费者难以知情,这很难进行对话。从某些地方的价格听证会情况看,听证出的公共决策结果,却成了维护某个行业利益的工具。究其原因,至少可以说公众的愿望和声音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影响力。因此,这项关系到成千上万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收费不仅要举行听证会,更为重要和关键的是,要把听证落到实处,而不是成为一种形式去走过场。(侯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