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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级政府将增加投入 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2003年07月10日 09:15

  中新社北京七月九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今天透露:中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她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为扶持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实施的该条例已经明确: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疗保险保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

  她指出,国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扶持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加强中药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促进短缺中药材的开发、生产,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中药材资源。

  为此《中医药条例》强调,要采取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对中医药的规范化管理;处理好中医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要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佘靖说,为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改变目前一些中医药教育、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中普遍存在的“中医西化”现象,条例对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中医药从业人员从事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有关中医药科研、中医药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

  据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今年四月七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做为第三百七十四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的。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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