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九日电 (记者张朔)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00三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七月至九月对《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五年来,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建筑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在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施工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问题仍然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质量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方面。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情况。同时,还要了解《建筑法》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
检查组将于今年七月至九月派出五个检查小组,分赴黑龙江、河南、陕西、江苏和四川等省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天津、山西、山东、广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建筑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法检查组将于十月下旬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检查《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