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7月9日电 据四川日报报道,7日,四川攀枝花一位叫梅佳(化名)的未婚女性来到本报服务热线述说,她因爱美做隆胸手术,结果手术不成功反倒使自己落下了残疾,带来终身痛苦。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为其实施手术的医院赔偿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医疗费等共计39091元。她想借此告诫爱美的女性,慎做隆胸手术。
据梅小姐讲,1999年她从某报纸上看到成都华协医院的隆胸广告,于当年12月3日专程从攀枝花赶到该医院交了9000元手术费,做注入式隆胸手术。手术后一个月左右,乳房便出现硬块,表面凹凸不平,胀痛得难以忍受。术后两个月她到华协医院复查,医生不在,一位护士说这是正常的,过些时间硬块就没有了。
然而回到攀枝花后,梅小姐的病情继续恶化。2000年3月,梅小姐到医院再次复查时,该医院医生对其做了抽凝胶手术。开始是每1个月来抽一次,后来是3个月抽一次,此后的两年间,梅小姐就这样从攀枝花坐火车到成都,反反复复地来回了不下10次,但仍不见效果,乳房疼痛依旧。
后来,梅小姐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治,医生告知她,除非乳房全部切除,否则这痛苦就无法免除。随着时间的延长,乳房还有发生癌变的可能。
根据成都市医学会鉴定,此事故被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