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近日,湖南省出台的“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企上班”新政策的消息传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对公务员带薪“下海”等一系列问题的激烈讨论。为此北京现代商报请有关方面对这个现象进行了分析。
中央:“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据公安部公司犯罪侦察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1998年,国家就严格规定政法、军队、机关等部门不许办企业、公务员不许经商。2002年也出台了“处级以上官员不许炒股、科级以下可炒股”的规定。其实,国家一直严厉禁止公务员从事任何经商活动,对公务员有着严格的管理办法。公务员的辞职问题更是如此。
专家:带薪“下海”政策应慎行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专家彭宗超博士分析认为,国家公务员掌握着政府的机密,把握着政策的精神,同时拥有强大的政府关系,某些人甚至垄断了很大一部分的政府信息。一旦辞职后进入民营企业,必然会造成一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公务员带薪“下海”也将容易导致腐败、官商勾结等现象的滋生。此外,彭宗超博士告诉记者,公务员带薪“下海”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也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作为国家公务员,他们有着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公众期许,允许公务员带薪“下海”,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整体形象的混乱认识,也不利于对公务员自身职位认同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当然了,为了做好机构改革减员分流推出这样的政策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有一个底线。公务员辞职带薪“下海”政策还是应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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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03年3月,吉林省榆树市有1339名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在“保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的优厚条件下,带薪“下海”经商。该市同时承诺,官员“下海”期间,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期满后,本人要求继续兴办经济实体的,组织予以支持,并继续享受所有相关待遇。
浙江:2003年4月,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一辞去了职务下海,准备去温州人在上海经营的企业工作。与吴敏一一起辞官的还有温州市另一位副市长林培云,以及温州市政府秘书长何包根、副秘书长王运正。
湖南:2003年7月,湖南省人事厅公布: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营企业工作,辞职者照样享受国企待遇,可以领取最高5年的基本工资补偿。
上海:2003年7月,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除国家公务员等,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