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七月五日电 五日出版的香港多份报章发表评论,认为特区政府应如期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完成立法,以保障国家安全。
《文汇报》评论指,香港特区就保障国家安全自行立法,是港人作为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基本法》要求香港履行的宪法责任,是香港法制精神的体现,也是香港与中央关系十分重要的一环。同时,香港重视人权和自由的价值观,市民期望日后会继续享有目前的各种人权和自由。虽然政府作了大量的咨询、解释工作,一再保证绝不会因为二十三条立法削减这方面的权利,但仍有一些市民存有忧虑。“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时的工作,达致完成立法与市民期望之间的平衡,政府需要审慎研究,拿出稳妥的方案”。
《大公报》社评说,在二十三条立法问题上,特区政府、爱国爱港市民需要坚定信心,坚持如期立法。特区政府有必要看到主流民意是支持立法、祈求安定、爱国爱港的。文章说,香港与内地的关系正更趋密切,已经成了不可逆转的潮流,只要港人和特区政府之间相互加强理解、加强信任,坚决依照《基本法》办事,就没有困难不可以克服。
《香港商报》今日的评论以“搁置二十三条立法后患无穷”为题。文章指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性义务,是必做不可的事情,也是维护“一国两制”的重要措施。香港回归已六年有余,立法的准备时间已经够长,社会各方面为立法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果搁置立法,很可能前功尽废,而且后患无穷,使立法变得遥遥无期。
文章又指,特区政府就立法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收集了十几万条意见,立法会对立法条文也已进行了超过一百小时的详细审议,并进行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为充分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人权和自由不受立法条文的影响,政府即将提交立法会二读和三读的修正案不仅比有些现行的法例宽松,而且比英美等国家的国安法宽松。
评论说,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立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是将香港和中央的关系法律化的措施。国家安全不单是香港人的事,更是全中国十三亿人民的事,不应搁置立法。
文章并强调指出,事实将证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后,港人仍将一如既往,充分享有法律保障下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