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电(记者邢利宇)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今日起,中国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规定“华侨农(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照本通知精神执行。”至此,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有望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
中国共有八十四个华侨农场,总人口六十万,其中归难侨二十二万;职工十四万二千人,其中归难侨职工五万一千人。由于华侨农场中退休职工比例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困难很大,几年来,国务院侨办和有关省区侨办积极推动和协助华侨农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
据了解,在国务院侨办的积极争取下,经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从一九九九年起,拨给部分省区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华侨农场养老保险统筹,二00一年起又增加为每年八千九百九十万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八十四个华侨农场中,目前已有八十二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这对于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保持华侨农场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九九九年,农业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就解决农垦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务院侨办获悉此消息后,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几年来,国侨办多次参与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结合华侨农场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年五月,此项工作结束,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会签的《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获得国务院批准。
由于各地情况的差异,华侨农场养老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华侨农场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一些华侨农场属于低水平进入养老保险统筹,退休人员的待遇政策不规范,基本养老金标准较低;一些华侨农场虽已进入养老保险统筹,但是否补缴参保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未解决等问题还存在。
《通知》的下发,对国有农业企业做好养老保险工作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也无疑为进一步解决华侨农场参加养老保险统筹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契机。国务院侨办负责人对华侨农场职工参保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要贯彻落实文件,还有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要做。目前,国侨办已经向有关省区侨办发文,对这项工作做了部署,努力把这个利侨的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争取解决好华侨农场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