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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建议: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取代通道制

2003年07月01日 15:16

  中新网7月1日电 “通道制本质上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它扭曲了券商的竞争机制,应该逐步取消,同时尽快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最终的改革方向是向登记制过渡。”这是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的观点。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王国刚指出,通道制实际上是把上市的指标交给了券商,这比以前为了争取上市指标所进行的跑“部”前进要进步不少,但随着市场的发展,通道制自身暴露出不少问题。如,通道作为券商的垄断资源,导致了承销市场从买方市场成为卖方市场。部分竞争力低下的券商可以在事前未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凭借通道资源获得了一些承销项目。而一些具备足够的市场开拓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的券商,由于通道数量所限,被迫忍痛放弃许多质地优良但规模比较小的项目。

  可以说,通道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券商投行业务做大做强,不利于承销市场的优胜劣汰,不利于证券行业应对国际竞争,也直接导致一些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粗放经营”,责任不到位,未能真正承担起对发行人应有的督导责任。

  王国刚指出,取而代之的保荐人制度则可以把公司发行和上市后的持续诚信表现,与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考核紧密联系起来,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引入保荐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解决以前保荐责任的缺失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券商优胜劣汰。

  实施保荐人制度后,券商将承担更多更具体的连带责任,许多责任还会落实到券商的高管人员和项目人员。职责的加大使券商不仅会慎重选择上市发行人,也会敦促发行人慎重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为,如果合作伙伴不诚信,券商也会跟着倒霉。可以预见,随着上市保荐制的实施,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责任机制将会发生根本的转变,可以促使我国证券发行进一步规范发展。

  针对通道制造成发行积压的问题,王国刚认为,可以在企业上市的审批程序上做些调整。例如,发审委可以对每一只股票发行申请减少审核次数等。(记者杨光)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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