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为规范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权限和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并将于2003年7月1日施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为配合这一办法的出台,人民银行同时部署自6月29日至7月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周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制造、贩运和故意使用假币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流通领域的假币损害公众利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1995年6月3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伪造、变造的货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2000年,国务院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处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则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鉴定过程中的权限与操作程序,以及违规处罚做了具体规定。《办法》中所指的假币,既包括假人民币,也包括了假外币。
假币收缴与鉴定涉及广大公众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从保护货币持有人利益出发,对假币收缴、鉴定过程中,货币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要求,能有效地保证防止误收、误鉴给持币人带来损失。《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曾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办法》实施后,也有一个向公众广泛宣传的过程,使持币有人了解各项规定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积极提供假币来源的线索,形成反假货币的群众性防线。
防范打击假币犯罪,基础在宣传。要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反假货币的法律法规,掌握识别真假货币的技能,树立反假货币意识,自觉抵制假币,才能筑起一条坚实的反假货币防线。中国人民银行历来重视货币防伪和反假货币工作。自1996年以来,已经连续7年在全国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较好地宣传了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和人民币常识,提高了人民群众识别货币真伪的能力。周小川行长在2003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将做好人民币防伪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有关部门做了认真的组织准备。在突如其来的抗击“非典”的特殊形势面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2003年反假货币宣传周在宣传形式上要有所创新,改变历年以市面村头集中宣传咨询的做法。在内容上除了大力宣传反假货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将积极宣传第五套人民币以及美元、欧元等主要外币的各项大众防伪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什么是真币?怎样识别假币?遇到假币怎么办?形成一种“维护真币信誉,打击假币犯罪”的社会氛围,让假币没有容身之地。
2003年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除了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张贴和发放宣传材料之外,将更加注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现代化网络传播工具。据悉,为了帮助公众各好地了解掌握第五套人民币大众防伪措施,增强对真假人民币的识别能力,了解即将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制作了反假货币宣传教育专题片《第五套人民币防伪指南》,并已制成VCD光盘分发到各分支机构。宣传周期间,各地金融机构将利用营业场所,并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知识问答和竞赛等活动,深入宣传反假货币相关知识。有些金融机构还开设了反假货币热线电话,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相信通过本次宣传周活动,将对于群众性的防治假币犯罪活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